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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首部地方性法规——《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www.jxswjt.com      更新时间:2016-05-31 15:45:31      点击次数:3023次
   《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于2016年2月19日经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会议批准,该条例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省内首部针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长期以来,农作物秸秆是我国农村家庭生活用主要能源。作为浙江省的农业生产大市,拥有着318万亩耕地的嘉兴,年产水稻、油菜、大(小)麦、玉米等秸秆180多万吨。
    随着农村家庭生活能源日益多样化,过去长期作为生活能源的秸秆逐渐被电、煤气、太阳能等取代,导致秸秆资源过剩,大量被浪费在田间村头。不少农民为了抢农时、抢播种、图省事,选择将秸秆就地焚烧。每到春耕秋收季节,相信许多人都看到农村田间地头到处都是“狼烟四起”“烽火连天”的场景。
    近几年,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事件时有发生。随着雾霾天数的不断增多,老百姓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根据嘉兴大气污染监测数据分析,秸秆焚烧已成为我市特定时段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让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专家、有关部门和广大基层群众的意见,研究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问题,制定了《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
    该条例共4章22条,主要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政府扶持、行政相对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主体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以此来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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