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嘉兴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贯泾港水厂生态湿地治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贯泾港水厂生态湿地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嘉兴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28日
联系人:陈顺
联系方式:1876817510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