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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东再生水厂扩容工程(二期)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来源:嘉源集团      更新时间:2022-08-31 11:49:00      点击次数:2804次

嘉兴市城东再生水厂扩容工程(二期)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嘉兴市城东再生水厂(以下简称“再生水厂”)位于嘉兴市老 07 省道以南、平湖塘以北、天德山公园西侧,规划处理规模为8.0万m3/d,分两期建设实施。其中,一期工程于2018年6月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土建规模8万m3/d,设备规模4万m3/d,服务区域为嘉兴市城中片、洪兴路、城南路区域及湘家荡南片,分流处理该区片部分生活污水。本项目为嘉兴市城东再生水厂扩容工程(二期)(以下简称“二期工程”)。二期工程设计产水规模4万m3/d,采用“预处理+ 生物处理(AAO+MBR)+深度处理(气浮)”组合工艺,出水中CODCr、BOD5、SS、NH3-N等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中的III类标准,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排放限值,尾水排入平湖塘。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其中,污水处理系统由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AAO+MBR)及深度处理单元(气浮)构成。此外,本工程新增出水排放检测系统、MBR膜池内膜组器、综合厂房内除臭管道优化提升、构筑物防腐、调蓄池与综合厂房联通管道建设、厂内光伏发电系统扩建等内容及其他附属工程。

此外,碧水嘉源公司对一期工程再生水厂尾水的排水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一期工程再生水厂的尾水汇同二期工程尾水通过同一个入河排污口排入平湖塘,不再排入湿地公园;调整完成后一期工程再生水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表1标准,其中CODCr、BOD5、NH3-N、TP等主要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中的IV类标准,TN的排放限值由15.0mg/L调整为12.0(11月至次年3月执行15.0mg/L)。

2021年 5月,嘉兴市碧水嘉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嘉兴市碧水嘉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城东再生水厂扩容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随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嘉(南)环建〔2021〕53 号”文《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碧水嘉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城东再生水厂扩容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项目于2021年6月开始建设,2022年5月项目已按环评批复内容完成建设,2022年7月开始调试,并且配套的环保设施已正常运行。为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省市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嘉兴市碧水嘉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2年7月,嘉兴市碧水嘉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小组,随后委托中环清科(嘉兴)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监测,2022年7月07日~2022年7月08日、2022年7月19日、2022年8月15日~8月16日中环清科(嘉兴)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我公司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根据现场监测和调查结果,我公司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2022年8月30日下午,于嘉兴市城东再生水厂2楼会议室召开了嘉兴市碧水嘉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城东再生水厂扩容工程(二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会,参会成员包括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特邀专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与会专家和代表对本项目的环保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听取了建设单位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就相关资料进行公示,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29日

反馈电话:0573-83370081

公示地址:嘉兴市水务投资集团网站https://www.jxswjt.com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锦带河路1615号


附件:嘉兴市城东再生水厂扩容工程(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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